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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一)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对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

(四)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

(五)组织、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进行监督;

(八)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