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一)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对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
(四)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
(五)组织、指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进行监督;
(八)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