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7-06-12 15:32:00   

城政办发〔2017〕31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省接连发生了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为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7〕68号)文件和城区“6·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组  长:张俊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柴  珺   区政府办副主任
            舒志斌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安排
    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机械工贸、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国土、教育等行业领域。
    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城政发〔201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的意见》(城政发〔2017〕12号)文件情况。
    2.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各街道、各部门对辖区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行业监管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科室,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贯彻落实“两议两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情况;首轮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部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5号)要求,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查处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1)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六防”工作情况;(2)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3)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2.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1)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2)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专项整治,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4)雷电、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情况;(5)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6)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情况;(7)建筑施工资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查处情况。
  3.特种设备:(1)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塔吊、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2)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特种设备设计、生产、使用、维修、检测检验安全监管情况;(3)特种设备无证无照、私自改装、超期服役等情况检查情况;(4)集中开展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情况;对老旧压力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4.机械工贸:(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5)粉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落实情况;(6)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未作安全设施设计的工贸行业企业补充设计情况;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情况。
  5.消防安全:(1)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情况;(2)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3)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水利:(1)要加强对河流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落实防洪防汛措施情况;(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7.国土资源:(1)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3)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8.教育:(1)《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2)中小学消防设备配备情况;(3)有施工场地的学校,安全隔离措施、安全警示提示落实、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情况;(4)教学场所和学生住宿场所规范用电情况;(5)加强汛期校舍排查摸底、评估、整改、监管,确保安全度汛,对学生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情况,并积极做好防学生溺水工作。
  其它各行业领域要根据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各自工作方案,电力、军工、旅游、农业、卫计、文化等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和内容,分别组织实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和分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街道、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迅速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班子各成员要全程具体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内容,突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要针对近期事故教训,突出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机械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街道要对属地监管的企业无一遗漏进行检查,相关部门要对属于本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按照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未萌、治之于未有的思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执法留痕制度,做到“检查一处,留痕一处,上报一处”,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全程督导,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成立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传播安全文化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加大对典型案件和处理的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街道、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事故情况,杜绝迟报、瞒报和谎报,对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同时,各街道、各部门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7月12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