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和小学 升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7-18 15:34:00   

城政办发〔2017〕40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和小学

升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区教育局、城区辖区内各中小学校:

《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和《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确保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包括可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和按时入学。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7〕53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主城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使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校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工作,要在学校大门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宣传专栏,公布本校咨询电话、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附图和文字说明)、学生的入学条件以及报名时所需携带证件。

二、报名条件

1.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城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3.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以提供“两证”为主,即:《居住证》、监护人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营业执照》),另外《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作为登记信息的依据。《居住证》签发、《劳动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三、报名政策细则

1.城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实际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2.属城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以父母《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学校在“住、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的基础上,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3.属城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家庭,家长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一年以上水电暖缴费凭证,来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或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一年以上水电暖缴费凭证,来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4.属城区户籍,但没有《房产证权(所有)》及相关证明的家庭,8月20日、21日到城区教育局一楼大厅登记,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有余额学位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5.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附表2)。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其它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

6.民办学校小学招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要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职教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报名工作。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四、报名工作安排

1.小学入学报名具体时间为:8月1日—5日。

2.7月25日前,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和教育局机关联系人组成的入学报名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本校报名入学工作,制定报名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为方便家长清楚报名程序,学校要明确标识出报名咨询服务处、家长填表处、证件审核处、信息录入处、信息确认复核处。在入学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长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分析和把握报名动态,认真解答家长和社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化解报名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学校入学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资格审查由学校报名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家长所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核,查验证件的原件并收取尺寸为A4纸的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4.学生信息报送,报名期间学校每天必须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即①本校一年级学生报名人数总表;②城区户籍施教区内住户一致学生人数表;③城区户籍施教区内住户不一致学生人数表;④城区户籍施教区外学生人数表;⑤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生人数表);学校要在报名当日6:30前,及时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以便教育局统一掌握各学校学生报名情况。

5.报名工作结束后,8月6日上午各学校将各类学生信息登记表上报至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并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6.8月7日开始,各学校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入学通知书和均衡编班

1.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印制,校长签发。8月12日各学校携带学生信息登记表领取相应数量的通知书(印制),8月15日各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2.8月28日为均衡编班日,学校要邀请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监督,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开透明。8月29日上午,学校要将均衡编班(现场图片、班主任教师班级配置情况表)报送基础教育股。

3.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

六、工作要求

1.招生信息全面公开,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附件1.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八公开,所有学校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显要位置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群众、家长知晓,社会监督。

2.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一年级标准班额不得超过45人。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办理空学籍,未满6周岁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信息不允许录入学籍系统。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学校咨询服务处要从成立之日起至学校开学前,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对家长、社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正确解答,杜绝学校无人、关闭大门、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全市通报批评。

4.城区教育局将负责小学入学报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办公室设在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15340855269。

5.小学入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入学报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小学入学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

 

附件:1.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的15所公办学校

 

 

 

 

 

 

 

 

 

 

 

 

 

 

 

 

 

 

附件1

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城区康园学校

4

城区站前路小学

2

城区惠丰小学

6

城区北石槽小学

2

城区淮海小学

6

城区澳瑞特学校

2

城区八一路小学

6

城区北董小学

2

城区建东小学

6

城区紫金西街小学

2

城区东街小学

6

城区长子门小学

2

城区上南街小学

5

城区南关小学

1

城区梅辉坡小学

4

城区西关小学

1

城区英雄街小学

4

城区南石槽小学

1

城区新华小学

4

城区邱村小学

1

城区东关小学

4

城区中山头小学

1

城区回族逸夫小学

4

友谊小学

8

城区华丰路小学

4

实验小学

8

城区下南街小学

4

十二中附小

6

城区太行东街小学

3

 

 

城区清华小学

3

 

 

城区紫坊小学

3

 

 

城区五一路小学

2

 

 

 

 

附件2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的

15所公办学校

惠丰小学

站前路小学

淮海小学

北石槽小学

回族逸夫小学

澳瑞特学校

下南街小学

南关小学

华丰路小学

邱村小学

紫坊小学

南石槽小学

太行东街小学

中山头小学

长子门小学

 

 

 

 

 

 

 

 

 

 

 

 

 

2017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7〕53号)的文件精神,以小学学校为主体,按划定的初中学校对口直接升学原则,结合主城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小升初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照划定初中对口直接升学规定,对应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的小学,7月25日前,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小升初分配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小升初操作办法。操作办法要严格按照本校对口初中就近直接升学的规定,科学、合理分配学生,以保障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顺利升入初中学校。

2.民办学校采取自主招生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规模轨制招生。招生简章须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分配。

二、对象确定

1.有资格参与城区小升初分配的学生,必须是“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编号的在校就读六年级学生。

2.未在城区小学上学的城区户籍学生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欲申请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7月30日、31日到城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审核、登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将在分配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1)城区户籍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监护人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一年以上的城镇保险缴费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签发、《劳动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和操作办法

1.7月26日前,各小学要完成本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城区学籍编号的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户口、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复核确认。

2.8月8日,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完成小升初工作,并在校园定点宣传专栏中公示结果,明确告知学生所升入的初中。

3.8月13日,小升初工作确认无误后,各学校要按学生所升入的初中学校分类加盖学校公章,将结果以书面形式(A4纸一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小升初入学通知书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印制,初中学校校长签发。8月18日各学校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通知书(印制),8月20日各初中学校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送到小学,各小学负责将入学通知书送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中。

5.8月26日,学校初一新生统一报到。8月28日均衡编班日,学校要邀请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监督,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开透明。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小升初工作的各项政策,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标准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挂空学籍。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按照本校制定的小升初分配办法执行。学生分配时,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宜出现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初中学校的情况。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拒收统一分配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任何小学学校不得和家长、学生签订不分配协议。要做到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分配范围、分配条件、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八公开。

4.城区教育局将对今年小升初工作进行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办公室设在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15340855269。市教育局将建立小升初录取复查制度,对招生录取情况进行抽查和结果通报。

5.小升初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小升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小学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小升初工作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位有城区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都有分配的初中学位,严禁漏分、不分的现象出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小升初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

 

    附件:2017年小升初分配去向表

http://www.kangcui888.com/uploadfile/2017/0731/201707310335364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