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犬类管理集中宣传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27 10:16:2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区犬类管理集中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长治市城区犬类管理集中宣传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治市主城区犬类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长治市城区犬类管理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城区犬类管理整治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犬类管理集中宣传整治行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集中查处违规养犬、遛犬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现将集中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一、行动时间

集中宣传整治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集中宣传时间段为:每日上午9时--11时;集中查处行动时间段为:每日7时--8时,19时--21时。各街道要在同一时间段内,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二、工作任务

按照《犬类管理通告》要求,坚持“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惩罚相结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站点、散发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和养犬知识,纠正养犬户不良遛犬习惯,严查、严控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强化犬管宣传力度,提升强力震慑效果,让市民感受到政府推进犬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重点宣传整治部位和区域包括:广场、公园、游园、河道、早市、夜市、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街道、车站等。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由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协调、检查督导和情况汇总。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坚持各街道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长治市城区犬类管理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六个工作组要与街道各工作组迅速对接开展工作。各街道集中行动由派出所牵头,街道犬类管理整治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参与集中宣传和集中查处工作的人员数量及名单。集中行动期间,要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的参加人员及宣传、查处情况上报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

(二)集中宣传

1.各派出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携带由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在固定的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固定宣传点有八一广场(太西派出所),滨河公园(太东派出所),西郊公园(西街派出所),清华公园(南郊派出所),南广场(英雄南路派出所),城隍庙(东街派出所),市政府正门北侧(八一路派出所),英雄中路嘉汇购物广场门前(英雄路派出所),府后西街西客运入口(西郊派出所),惠丰公园(北董派出所),市政务大厅广场(市场派出所)。此外,各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内重点整治部位和区域的分布情况,需另行设置宣传点的可自行安排。各单位在宣传中要强化工作联动,在集中宣传时间段内,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专栏、电子屏幕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

2.区卫计局在八一广场设立宣传点,区工商局在滨河公园设立宣传点,区农林委在城隍庙设立宣传点,并到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取宣传资料,在统一宣传时段,到以上三个宣传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其余成员单位随派出所宣传。

(三)集中查处

各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存在的需要确定重点整治部位和区域,牵头拟定行动队数量和人员配备数量,将各成员单位及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与本派出所警力进行合理编配,组成3—5个行动队,各行动队队长由派出所领导担任。

1.按照上级要求,市公安局已组织力量下派警力配合行动,具体为:(1)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抽调警力70人,已进行分组并确定领队人,既负责此次警中行动督导工作,又参加集中行动工作(分组名单附后)。(2)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出动三个行动组,配合八一广场、滨河公园、城隍庙行动队统一行动。

2.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抽调警力100人,每所分配10人,由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直接与各派出所对接。

3.区各成员单位参加人员,由街道犬类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宣传活动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协调各方力量,采取一切手段,让犬管整治行动尽人皆知,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严格纪律,统一行动

各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在全市、全区工作部署基础上,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强化纪律,强化要求,全力以赴,确保统一行动,打好开局之战。

(三)严格要求,文明执法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参加行动人员要按时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四)严格督导,强化责任

市、区两组犬类管理整治工作检查督导组将对此次集中行动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市公安局犬管整治分组人员名单

 

附件:

市公安局犬管整治分组人员名单

2017年8月11日

派出所

组 长

电  话

组    员

八一路组

杨志伟

13935566485

张  宁

张  强

张  涛

 

英雄街组

史全仓

15935557896

郭  亮

曹  政

崔  健

 

南街组

郭伟伟

15935510467

丁  帅

徐秀渊

 

 

东街组

牛永明

13734239317

郝  斐

牛  斌

王佳佳

 

太东组

刘永宏

13467066117

宋韶伟

周  鹏

张晓娟

向丽波

太西组

董爱旺

13546671110

魏  巍

李  凯

宋鹏亮

王杜娟

北董组

陈富胜

15035510488

吴  波

陈俊吉

暴鑫欣

任栩鑫

南郊组

白  哲

13593295333

关  彪

王乾坤

关  栋

 

西郊组

刘俊峰

13935566575

张  宝

赵  龙

 

 

西街组

宋志远

15935510425

牛  犇

王亚鹏

董  静

 

市场所组

郭 伟

15935510465

马振华

路九洲

关陈怡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