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6 16:36:00   

城政发〔2017〕32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长治市城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长治市城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及省、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全面振兴我区中医药事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城区”中的作用;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崛起,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区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我区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实现“健康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认真落实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切实履行好举办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设置1个区政府办中医类医院,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到2025年,达到区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积极创建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卫计局)

(4)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区卫计局)

  2.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5)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山西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平台,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食药监局)

  (6)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区卫计局)

(7)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运动创伤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大力弘扬中医药在竞技体育中取得的科技进步,并应用到为大众健康服务,建立运动创伤专科。(区卫计局、区文化局)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

(8)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卫计局)

(9)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10)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11)落实关于举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的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12)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6.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13)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实行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区卫计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

(14)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运动健身、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与体育部门共同研制运动处方。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区卫计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区人社局)

7.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15)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16)支持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文化局)

8.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7)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运动处方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融合运动健身、运动康复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18)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充分利用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中医药文化元素和传统体育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健身器材企业、名胜古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药膳食疗馆等特色单位,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与周边高等级旅游景区开展合作,形成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线路。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区文旅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

(19)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区文旅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

(三)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

(20)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山西历代名家学派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区卫计局、区科技局)

11.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

(21)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食药监局)

(22)加强对中医药专利、技术秘密、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医药知识产权咨询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中医药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科技局)

1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23)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设一批师承教育基地,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3.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24)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25)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引进第三方评估,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

14.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

(26)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5.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7)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

16.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28)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区农林委、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

17.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

(29)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30)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

(31)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

18.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

(32)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我市中药材种植、流通情况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产地饮片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可追溯等形式的一体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委)

(33)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19.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34)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在各级各类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寻找民间的“中医药传承人”与“中医药文化继承者”,努力提高中医药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区卫计局、区文化局、区文化局、区档案局)

(35)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我区文化软实力。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区文化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20.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

(36)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37)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分局、区经信局)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21.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

(38)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39)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合理确定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40)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鼓励在实施基本药物政策中使用中成药。(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4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保障用地需求。(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2.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42)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43)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44)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23.推进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和信息统计体系建设

(45)加强中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46)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加强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管理。(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管理体制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区卫计局)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科普文化需求。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