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09 16:37:00   

城政办发〔2017〕58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加快推进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68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区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坚持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实施范围

进驻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的区政府部门(单位)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机构,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根据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在“两平台、一张网”中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机构、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3.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牵头部门:区编办〈区审改办〉,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1.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指导,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同时,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2.明确行政许可实施流程的主要环节。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在受理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受理申请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申请人。在审查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将许可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在决定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对依法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2.编制服务指南。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3.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4.积极开展网上服务。结合实际,建设统一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或者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已有的统一平台。主要功能应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可以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根据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数量等情况合理设置受理场所,统一进驻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参照中心运行规范系列标准,建立相应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受理场所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规范监督检查评价

1.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工作权限、监督检查重点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依据评估结果做出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牵头部门: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编办(区审改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细化工作方案

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报区编办(区审改办)审核。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

  (四)突出工作重点

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聚焦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平时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附件:长治市城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

 

 

 

 

 

 

 

 

 

 

 

 

 

附件

长治市城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

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依《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对象等要素,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机构

区直各有关部门

 

2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依托“两平台、一张网”中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机构、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3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依编码规则,按程序办理。

区编办(区审改办)

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4

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

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指导,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合理优化。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5

明确行政许可实施流程的主要环节

受理环节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环节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合理划分时限,避免重复审查;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决定环节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依法公开许可决定,并明确效力范围、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6

健全基本服务制度

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7

编制服务指南

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8

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9

积极开展网上服务

建设统一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或者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已有的统一平台。主要功能应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可以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

10

集中统一进驻管理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根据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数量等情况合理设置受理场所,统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相应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受理场所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确需设置专业分厅的应按程序报批

五、规范监督检查评价

11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监督检查

健全投诉受理和惩戒机制,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行政督察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工作权限、监督检查重点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2

科学评价评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果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依据评估结果做出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

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

区直各有关部门

必要时应引入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