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7-10-11 16:39:00   

城政办发〔2017〕61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81号)及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函〔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居住地在城区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凭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在我区参保缴费,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三)属我市户籍但非本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函〔2017〕8号)精神,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二)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名单并统一代缴。低保、五保户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由待遇享受地所在村(社区)、街道通知本人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迁出、迁入手续。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筹资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逾期不能补缴。

四、收费方式

    (一)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居民缴费仍按原方式收费。

(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仍以家庭为单位在村缴费。缴费结束后,各村(菜场)要在12月25日前将个人参保费(附缴费人员名单)足额上缴所在街道,由街道审核参保居民信息和汇总参保情况后于12月28日上缴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复核参保居民信息和汇总全区参保情况后,将收缴的参保费连同利息及时上缴至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我区统一上缴市级参保费前,区、街、村三级的参保资金和参保人数要核对准确,各级要留存并统计本级参保人数和参保资金数据。同时,各街道、村要将本级收取参保费的参保人员信息公示不少于5天。

各村上缴街道参保费(附名单),由街道审核后统一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微机专用票据》。各街道上缴区医保中心的参保费(附名单),由区医保中心统一对街道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微机专用票据》。

(三)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为防止重复参保问题,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办理参保手续;属我区户籍,但在外地打工、经商的流动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出具居住地未参保证明。

(四)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的城乡居民免缴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出生三个月到一年之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到所在地的参保机构参保,参保缴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的,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新生儿参保缴费办法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参保收费登记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缴费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严明奖惩办法,有效促进缴费工作的开展。缴费工作由各街道组织,各村(社区)负责具体落实。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缴费工作的协调、培训和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应当代缴资金的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人员花名,与街道、村(社区)做好对接,按期如数将代缴的基金划拨到区经办机构收入户,确保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应参尽参。财政部门要指导区医保中心基金专户的开设、街道办事处往来户参保费的收取、转出和票据开具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深入解读参保缴费、医疗待遇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信任感和参与积极性,力求做到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规范操作,严格奖惩。按照市医保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函〔2017〕8号)要求,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微机专用票据》,各村(社区)要对参保名单逐一核实,做到不遗不漏,准确无误。新增人员要详细登记,不留空白,报所在街道及时录入医保系统。收缴的参保费连同利息要逐级上缴至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资金,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