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区三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年检事项清单、政府指定 培训清单的

2017-12-28 17:42:00   

城政发〔2017〕36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区三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年检事项清单、政府指定

培训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3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17〕69号和《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化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办发〔2017〕38号)要求,区政府对区级、街道、社区(村、菜场)三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政府指定培训目录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长治市城区三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年检事项清单、政府指定培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2017年12月1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部门各单位要于12月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区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要将《清单》统一纳入长治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及时运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实际情况,需要对《清单》进行调整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区编办(区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区编办(区审改办)审核、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作出调整。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清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