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7-11-08 17:44:00   

城政办发〔2017〕67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9号)精神,我区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

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无法定依据,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增和变更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http://www.kangcui888.com/uploadfile/2018/0122/20180122054635571.xls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