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4号)

2018-01-17 13:59:31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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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现已揭晓,依据《长治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具体分数可登录长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cz.hrss.gov.cn)查询。
      二、按笔试成绩及所招聘岗位名额确定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人员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1月19日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文艺团体考生资格复审在考察考核阶段进行,人员按1:1确定。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需考生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资格复审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或专业、年龄等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主要信息不实或使用造假、舞弊、隐瞒等手段的,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资料的考生取消其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3、按《公告》精神,招聘各环节中如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4、具体复审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不再逐一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1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附件1:入闱人员名单.xls
       附件2: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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