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04-27 11:20:20   

—2015年4月22日在长治市城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长治市城区财政局局长  王翠红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区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年财政工作目标,积极培植财源助增长,改善民生促发展,深化改革强管理,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为保持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21533万元,占预算的97.72%,同比增长6.85%,增收778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1788万元,占预算的100.23%,同比增长9.29%,增收44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90679万元,同比增长13.5%,增支 10784万元。收支执行结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78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033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11万元,上年结余5703万元,收入总计为  99633万元;支出总计为9119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9067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18万元,收支相抵,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400万元,年终结余5036万元,剔除结转下年支出5036万元,年末净结余0万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教育支出22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29.47%,同比增长22.49%,重点用于全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扶持中职教育,校舍安全工程及新建幼儿园项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49万元,完成预算的160.06%,同比增长6.06%,重点用于落实各项就业补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项优抚、义务兵优待金、五保户生活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政权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0万元,完成预算的148.80%,同比增长10.6%,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84万元,完成预算的139.92%,同比增长12.27%,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山西省第五专署历史纪念馆布展、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及设备购置,塔岭山浮雕文化墙工程及刘伯承工厂纪念馆建设等。

5.节能环保支出188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41%,同比增长125.69%,主要用于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等。 

6.农林水事务支出2540万元,完成预算的77.87%,同比下降9.54%,重点用于落实中央、省、市、区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东山通道绿化工程及月季园建设、农业综合检验中心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

7.公共安全支出3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24.76%,同比增长12.29%,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法检两院办案经费、 “两庭”“两房”建设等。

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787万元,完成预算的119.40%,同比增长33.48%,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7万元,完成预算的91.61%,同比下降8.52 %,主要用于党政机关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人力资源开发等。

(二)2014年全区预算执行的措施与成效

    1. 致力财税征管,稳增长促增收

一是突出部门协调。强化以政府为主导、财税共同攻坚的收入格局,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对全区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相关行业税源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征管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二是力促“两税”增收。充分调动国税、地税部门的征收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征管措施,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在保证重点税源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挖掘隐性税源。重点清理市区已建成并出售入住的商品房小区,督促开发商抓紧与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实现契税等相关税收收入增长。同时,深入挖掘房屋租赁领域、交通运输、建筑业等各项相关税收,特别是做好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三是强化非税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规范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缴库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

2、致力优化支出,保民生促发展

一是一般性支出得到压缩。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大力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7%,大幅降低了事务性支出资金,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重点项目资金得到保障。保证了区委、区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及重点工程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同时积极协调上级资金,确保了路网征迁、“三项治理”、“三河一渠”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三是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进一步提标扩面。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了200元/人/月,分散供养提高了13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95元,新农合补助标准由人均340元提高到390元;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从30元提高到35元,对9670名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达500万元,解决了多年来未解决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救助金920万元,兑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增资补助达4750万元,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3.致力完善制度,严管理促长效

一是完善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支出,相继出台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支出预算管理程序执行预算,完善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实现了资金合理调度。二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行部门预决算和 “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了2013年决算、2014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细化到了项级科目。按照财政部要求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全区149个预算单位在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促进了单位预算执行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国库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清理部门结余结转专项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城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草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详细修改,公务卡实现了动态管理,提高了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城区实际,制定了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所有采购项目实行了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准备、采购执行、合同验收结算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强化了政府集中采购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14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818万元,比预算节约32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

10.34%。五是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稳步推进、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印发了《长治市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长治市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4、致力财政监督,抓规范促效能

一是继续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选取了八个重点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处罚,有效堵塞了工作中的管理漏洞。二是完善了预算管理机制。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做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相制约,坚持“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制度,努力把财政支出控制在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三是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建立了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区农廉办、区农林委对近几年的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财政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四是继续规范工资管理。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专项整治工作,清退长期不在岗人员2名,对长期病休、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休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共扣回款项112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五是开展历年财政借款清理。梳理核实财政国库对外借款,完善借款手续,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年累计清理回国库暂付款项13209万元。

5、致力服务全局,强素质促廉政

一是力促综合素质提升。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及业务水平,精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为政清廉、全面发展的财政干部队伍;二是内强作风建设动力。完善了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三是自督权力运行规范。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在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规范了权力运行,印制了《城区财政局工作运行规程汇编》,将科室职责、权力行使依据、决策程序、行政监督、廉政建设等事项向服务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便于内部工作人员的相互监督,也便于接受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2014年财政运行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持续增长后劲乏力,财政增收艰难;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支出刚性强;三是损失浪费、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财政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总结经验,创新举措,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立足区情,着眼全局,找准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抓收入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管理和支出责任,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以促进2015年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2015年全区预算草案

当前,财税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新阶段,财政紧平衡将成为新常态。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新要求,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好新《预算法》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克服过去的思维惯性和习惯做法,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积极作用。

(一)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根据对2015年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我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一系列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实现城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2015年全区预算安排情况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15年全区预算草案如下:

2015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计划安排127620万元,增长5.0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安排54380万元,增长5.0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安排68601万元,增长5.36%。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10424万元,同比减少0.39%;公共安全3290万元,同比增长10.07%;教育18529万元,同比增长6.56%;文化体育与传媒1304万元,同比增长2.27%;社会保障和就业14126万元,同比增长19.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407万元,同比增长10.88%;城乡社区事务7302万元,同比增长11.96%;农林水事务1539万元,同比减少22.82%;住房保障2000万元,同比增长11.11%。

三、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紧扣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综合协调,平衡收支

一是稳定税源基础。继续大力支持重点企业发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关注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助保贷”业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保证重点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上项目的服务工作,促进新项目尽早投产达效,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二是增强收入预测的精准性。要紧扣收入目标,继续坚持财税征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巩固收入预测分析、征收部门联动、征管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源监控和经济税收对比分析,协同区国土部门、地税部门,做好以地控税工作,避免税收跑冒滴漏;同时,要密切关注外迁企业的动向,力争最大限度留住税源。四是挖掘税收潜力。要把清理欠税作为提高征管质量、确保应收尽收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清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力度,并协同税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已完工入住的小区进行深入摸底、排查,督促、帮助那些具备办理房产手续的小区尽快办理产权手续,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二)紧扣财政改革发展脉络,务实创新,科学理财

一是深化国库综合改革。将工资统发、社保资金、基建专户管理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真正做到横边纵底改革目标,保证财政资金规范运作;做好教育系统及机关核算中心转轨(退账)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公务支出公开透明度,实现财政支出动态监控;非税系统力争全面推开,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引深预算信息公开。在2014年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宣传,提升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做到公开与管理同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高效、安全、透明。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坚持“管采分离”,优化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强化监督职能,做到 “三个加强”, 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及信息化制度建设,从而有效提高采购质量,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四是严格财政监督。在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和提高效能的基础上,突出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和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化财政内部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切实规范财经秩序,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五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要求,立足财政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区的公务用车改革货币化补贴工作。

(三)紧扣管理绩效核心抓手,优化管理,提升效益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按照预算项目的用途及进度进行审核资金支付,防止挤占和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建立绩效管理相关配套制度、评价体系;充分借助、发挥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核定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做到“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出台《长治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治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借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流程化,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四是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开展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的核查,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对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减少年终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于2017年前全面完成暂付款清理,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四)紧扣民生事业保障大局,守住底线,突出重点

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压缩不必要的支出,树立底线思维和持续发展的理念,统筹兼顾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面的关系。确保财政支出当期可承受,远期可持续。一是支持教育、文体事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学校标准化及职业高中宿舍实训综合楼建设,完善扶困助学机制;支持区图书馆建设,推动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二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巩固和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待抚恤、五保供养等社会福利救助。三是完善医药卫生支持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70元。支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四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落实津补贴调整方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五是全力支持政府为民办实事。创新思维,拓宽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助推重点工程和惠民实事的顺利完成。       

(五)紧扣队伍建设中心向导,改进作风,凝聚合力

一是理论学习重实效。要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完善领学、帮带、督学等学习机制,使财政干部实现“三提升一促进“,即:政治素质得到提升,岗位技能得到提升,工作效能得到提升,促进财政工作新发展。二是作风建设重监督。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继续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管理与考核,主要是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廉政建设重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能力,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把财政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把“六权治本”落到实处。

(六)紧扣《预算法》核心内容,求真务实,依法理财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将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纳入财政“六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积极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讲解、答疑工作,营造学习预算法、执行预算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法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自觉接受人大的审查和批准;严格按人大通过的预算执行,做到刚性约束,调整依法,理财公开;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和预算执行监控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015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高度责任感与紧迫感,上下同心,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谋划,努力为我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