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城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08-29 09:51:00   

—2016年8月29日在长治市城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城区财政局局长     王翠红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植财源助增长,改善民生促发展,深化改革强管理,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为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858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78%,同比下降18.88%,减收229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7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8.61%,同比下降20.30%,减收10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3412万元,同比下降8.01%,减支7267万元。收支执行结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7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970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97万元、上年结余5062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8244万元,收入总计为94778万元;支出总计为 8398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834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72万元。收支相抵,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9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7200万元,全部结转为下年支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364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26%,同比下降22.66%。其中:增值税完成26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51%,同比下降7.82%;营业税完成596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98%,同比下降28.60%;企业所得税完成27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76%,同比增长0.51%;个人所得税完成9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10%,同比下降4.04%;其它各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41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71%,同比下降25%。

非税收入完成485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1.33%,同比增长3.36%。其中:专项收入完成21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67%,同比增长146.5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4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85%,同比下降35.18%;罚没收入完成5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00%,同比增长28.5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4.20%,同比下降16.65%。

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含上级转移支付):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64%,同比下降0.3%,主要用于党政机关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人力资源开发等。

2. 公共安全支出37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9%,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法检两院办案经费、“两庭”“两房”建设等。

3. 教育支出189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9.99%,同比下降15.87 %(主要是滨河幼儿园、西南关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比上年减少3000万元),重点用于全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扶持中职教育、校舍安全工程及新建幼儿园项目、学前教育资助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8%,同比下降10.31%,主要用于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刘伯承兵工厂纪念馆、图书馆建设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78%,同比下降0.72%,重点用于落实事业单位养老补贴、各项就业补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项优抚、义务兵优待金、五保户生活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政权建设等。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02%,同比增长1.38%,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等。

7.节能环保支出25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3%,同比增长32.66%,主要用于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等。

8.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70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67%,同比下降13.8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

9.农林水事务支出309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32%,同比增长21.93%,重点用于落实中央、省、市、区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东山通道绿化工程及月季园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2%,同比下降90.95%,减收24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68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6.85%,同比下降65.86%,减支13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结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24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328万元、上年结余15872万元,收入总计为18443万元;支出总计为1506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6818万元、调出资金824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81万元,全部结转为下年支出,全区政府性基金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和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安排的支出等9项基金纳入了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940万元,为预算的100.98%,同比增长26.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10094.4万元,为预算的99.44%,同比增长9.4%,收支相抵,加上年结余6333.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7179.4万元。

(四)2015年全区预算执行的措施与成效

    1.强财源严征管,把夯实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标尺

2015年,面对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财政形势,财税部门把抓收入放在工作首位。一是部门联动抓税收。多次召开“财税联席会”,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研判,扎实做好财政运行监测分析,成立了城区“协税护税领导组”,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协护税平台,形成了综合治税新格局。二是突出重点促增收。对纳税大户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确保纳税大户税源稳定;摸排我区的房地产行业,督促帮助滨河城上城、安康苑等符合办证条件的小区办理房产证上缴相关税费,从而使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得到有效增加。三是多措并举争资金。面对财政收入下滑的困难局面,我们通过把握政策、规范申报程序、强化服务、加强与上级各部门联系和沟通等一系列措施,向上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80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区的经济建设。四是落实新政增活力。为了及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区及时落实“两贷”(“助保贷”及“税易贷”)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桥梁、杠杆作用。通过“助保贷”、“税易贷”等业务,为潞安府腊肉公司、新举公司等9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500万元;进一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对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强保障优结构,把保障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5年,我们围绕“保民生、保基本、保重点”的主题,坚持底线思维与可持续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一是民生支出得到加强。继续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的发展。全年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1210.48万元,城市低保人均提标25元/月,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均提标100元/月;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达100%,全年共下拨新农合补助资金2575万元;进一步加快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5年共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74万元,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和淘汰黄标老旧车辆财政补贴兑现工作,保障了我区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下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50万元,完成了10个村的10个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工资改革得到落实。筹措资金5360万元,兑现了公教人员调资增资和养老保险政策,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重点项目资金得到保障。筹措资金3.1亿元,用于路网征迁补偿、背街小巷硬化、两所幼儿园建设等,有力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调整盘活2012年及以前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785万元,用于惠丰小学综合教学楼、东关小学塑胶操场和五马卫生院等项目建设。四是一般性支出得到控制。在保民生、保基本、保重点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强管理推创新,把深化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方向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细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执行中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追加,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和严肃性。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对全区涉及车改单位的司勤人员,公车运行等费用进行了多次测算,确保了改革后费用比改革前费用节支率高于7%,并于年底前对参改公车全部进行了封存。三是存量资金得到盘活。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将2013年及2014年区本级结余结转资金2624万元统一收回国库统筹安排。

4.强责任促规范,把精细理财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理财,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相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以制度促规范。主动适应新常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工作行为,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新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长治市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长治市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长治市城区固定资产配置标准》、《长治市城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了依制度办事、按程序履职、靠规章管人的工作机制。是以公开促规范。对全区所有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进行了社会公开,并按规定将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提高了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强化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全部进行公示,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是以监督促规范。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围绕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三公”经费、会计信息质量、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开展了一系列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做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保障了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四是精管理提绩效。强化绩效理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2015年,制定了《长治市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38个预算单位66项共2.9亿元资金进行了目标申报以及自评价;首次对喜峰村和水利局的4个项目进行了第三方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优”,有效提升了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15年与以前年度相比,我区财政收入呈现低位运行,增支因素急剧增加,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我区当前财政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区域经济依然比较薄弱,财税增收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后续财源缺乏,这些仍然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财政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需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理财意识普遍亟待加强等。这些问题既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财政工作的难点,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扎实做好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全区预算草案

2016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减税降费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更加困难。同时,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愈发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前所未有。编制好2016年财政预算,做好财政工作,对于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新要求,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准确把握好当前财政工作的新要求,真正发挥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积极作用。

(一)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根据对2016年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我区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理财原则。完善预算编制,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预算安排要符合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努力通过加强组织收入来实现地方可用财力规模的有效放大,努力通过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更多的资金及政策,来实现我区可支配财力的大幅增加。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坚决不列赤字,确保收支平衡。三是厉行节约原则。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有保有压,除政策性支出按相关要求安排外,进一步减少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四是绩效管理原则。树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预算绩效的全过程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6年全区预算安排情况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16年全区预算草案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6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计划安排101055万元,增长 2.5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安排41600万元,增长0.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84466万元(含上年结转72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010万元),增长1.26%。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33万元,同比增长1.55%;公共安全支出3027万元,同比减少19.86 %;教育支出23468万元,同比增长23.9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5万元,同比减少34.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9万元,同比减少6.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70万元,同比增长0.9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829万元,同比增长1.82%;农林水事务支出2187万元,同比减少29.38%;住房保障支出8164万元,同比增长52.34%。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安排为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安排3381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安排),同比下降50.41%。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3381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2693.7万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6068.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0860.5万元。预算收支相抵,结余1833.2万元。

三、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适应新常态,多思生财之道,确保财政收入稳定。

2016年,我们将围绕“四有四新”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抓好收入,更加注重提高收入质量,保证财政收入增幅保持在合理区间。一要有超前意识,科学制定新方案。面对持续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制定了科学的组织收入新方案,即:“三抓三兼顾”(狠抓重点企业兼顾零散税源,狠抓支柱产业兼顾其他行业,狠抓主体税种兼顾各项收入),夯实收入基础。二要有应对机制,积极采取新措施。面对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区进一步完善财政、税务等部门“横向联动”的征收机制;构建街道协护税平台,并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任务分解;协同区国土部门、地税部门,做好以地控税工作,避免税收跑冒滴漏;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各单位的公有房屋租赁,由政府部门牵头,采取公开招租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三要有重点目标,有效解决新难点。如何准确核定我区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商铺中每个商户的应缴税收,是今年要着力解决的新难点。我们拟协调各税务征收机关,专项对各驻园企业和各专业市场进行详细调查,重新摸底营业收入,依法依规核定税收。四要有超常手段,强力组织新收入。要以超常规的手段,采取强力措施,对历史欠税进行清理。制定详细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协护税成员单位的作用,将清欠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及责任人,力争年内取得实效。

(二)满足新期盼,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在财政困难、支出压力大的情况下,我们要严格按照量财办事、适度从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一要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要重点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扶持,确保两所新建幼儿园如期投入使用;筹措资金对长子门小学、上南街小学进行改造,支持区图书馆建设及刘伯承兵工厂及抗日五专署旧址建设,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二要支持政府为民办实事。创新思维,拓宽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和惠民实事的顺利推进。三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改革。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医保、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养老金等各项民生“提标”落到实处。四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落实好公教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执行好正常晋级晋档工资等政策性增资政策;落实我区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及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工作。

(三)对照新要求,扎实推进改革,优化财政体制机制。

一要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探索中期财政预算规划工作。结合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追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二要推进国库综合改革。作为我市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之一,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将目前传统的手工划转资金方式改为电子化清算,实现财政部门—代理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之间相互传输支付电子化,实现无纸化办公,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PPP试点项目建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重;加大PPP模式实施力度,推动项目落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落实新举措,规范财政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一要规范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运用强大的技术支撑,搭建起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二要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建立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对滞留各单位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让沉睡的资金“活”起来。三要规范财政内控监督管理。将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和关键节点相结合,厘清责任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综合运用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等方法,对资金分配、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努力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四要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继续精简优化采购审批,采购预算与备案制管理相结合,依据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注重采购结果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服务的新模式。五要提升依法行政管理。要认真执行《预算法》,严格执行《会计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实现财政工作法治化。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区委强有力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坚韧的干劲,主动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为城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