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2-09 09:5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长治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bet365直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ngcui888.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城区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355-2188711。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我区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长治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长治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夯实了信息公开工作基础。8月13日召集全区各单位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单位对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并对今后的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在区档案局、政务大厅设立了公共查阅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各业务窗口放置办事流程等形式,对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全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0条。其中,区政府共计产生主动公开的动态类信息978条,规范性文件49条,公示公告60条,人事任免信息9条,政府采购信息20条,公开网上投诉咨询信件35条,政府公告、投资指南、便民服务等其他信息239条。同时,在新闻媒体对外公开信息6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网上依申请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逐步积累经验,建立完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加强督促抓好落实。严格执行《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信息公开程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关注度,便于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有关信息。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