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走进城区
|
信息公开
|
在线办事
|
政民互动
首页
>
行政审批项目
>
区地税局
> 正文
审批项目
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审批类别
管理服务
受理部门
区地税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备注
原“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减免审批”、“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的减免政策”三个项目合并
上一篇:
纳税申报服务
下一篇: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