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08-30 16:22: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 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五)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长治市城区人大常委会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较2015年比科目增减无大的变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长治市城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http://www.kangcui888.com/uploadfile/2017/0907/201709070425505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