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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公告

2017-04-26 10:27:1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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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公告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游客安全,城区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公告如下:

一、严禁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旅行社非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八条)

二、严禁无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严禁各类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特别是网络经营者、社会自然人等,在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业务;严禁导游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旅游法》第九章第一百零二条)

提醒广大游客,参团旅游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时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核对执照登记的地址与报名地址是否相符。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举报电话:0355--2239633 

 

长治市城区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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