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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01-23 09:05: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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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遇到的问题,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2.科学部署全年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开展。出台了《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12个方面82项任务,并明确具体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3.严格进行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职权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使。按照中央、省市要求,2016年我区对应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因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新增3项行政职权,取消3项行政职权,对2项行政职权内容增加,对1项行政职权名称进行了调整。

2.全面完成“两单两图”编制并对外公布。经过自查自清、集中审核、“三上三下”反复协商,完成了合法性审查、专家组论证、网上试运行等环节工作,形成了依据充分、事项全面、表述准确的各部门权责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确认保留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392项和政府部门共性行政权力事项7项。2016年4月2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比如,针对我区开展的路网征迁等重点工作,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开展专家论证,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拆迁补偿方案,耐心细致做好被征迁户工作,解决了路网征迁遇到的法律问题。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如在“两单两图”评审、路网征迁等重点工作中,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均做到了认真听取采纳。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在制定和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政令统一、法制统一”原则,认真履职尽责,严把审核关,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积极探索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办法,采取书面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形式,使规范性文件具有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

(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行政执法日益规范

1.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改革,在原有市容监察队的基础上,公开招聘80名综合执法人员,组建起10支综合执法队伍全部“下沉”基层,入驻街道,实行队伍管理专业化,队伍调动灵活化,行政执法综合化,每个街道派驻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夯实街道社区工作力量。9月19日以来,我区调动综合执法队伍参与路网征迁、“违建清零”、文明城市创建、“黑网吧”排查、“五道五治”等多项工作。各执法队伍在工作中执行有力,调动灵活,应对科学,执法规范,成效显著。

2.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证件申领(补办)工作。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在做好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将执法监督落到实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核和申办工作,完成对435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补办)上报工作。

(五)落实合力监督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落实合力监督权力,实行严格行政问责,增强监督实效,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各类新闻信息1100余条,部门动态600余条,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1000余条,公开区政府文件70余条,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400余条,公示公告160余条,政务微信做到日日更新。在政民互动方面,共受理区长信箱(含转办市政府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共132件,办结率99%。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年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4件行政复议申请初审后依法妥善处理,对2件土地确权纠纷案依法应诉。         村

2.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组织开展“防风险、解纠纷、促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共排查纠纷415件,其中土地确权1件,征地拆迁45件。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目前全区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977件,成功调解933件,调解率95%。

3.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广泛推行法律援助“初审制”、“点援制”,将环卫工人和家庭年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5件,其中民事案266件,刑事案92件,行政案7件,提供法律咨询8129人次。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完善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公务员集体学法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与考核。认真组织对综合执法队员的岗前培训,完善和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利用“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平台开展网上授课学习,保障必要学时。

(八)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1.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文化、教育等部门作用,认真创新宣传载体,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2.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围绕“依法行政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开展20余场宣传活动,组织区属相关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5次,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40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4.5万余份,普法读本3万余本。同时,进一步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商场电子显示屏开辟法治宣传公益广告70余处。

3.“六五”普法宣传成效显著。从2011年起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并全面开展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渗透,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城区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高;行政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制机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加强普法教育、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等不断改进完善。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继续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等制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继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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