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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07-10 09:10: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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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长治市城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继续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权力下放到位,取消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坚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做好基层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承接能力。

2.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促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巩固“五证合一”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住所便利化。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快“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区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切实增强我区特色和可操作性。

5.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效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探索推进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理性、协调性的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6.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及时清理评估,提出有效、修改或废止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

7.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要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指导,不断推进人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长治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长治市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8.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建立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实行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

9.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制定我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7月底前,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10.落实集体讨论制度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1.加快推进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6〕32号)的部署要求,重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制度建设、完善保障协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

12.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长治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

13.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事项,在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到实处。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探索推行法制审核制度。

1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积极搭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长治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逐步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长治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五、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

17.探索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根据全省的部署,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8.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教育培训与学习交流,努力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业务水平。

19.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适应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新常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理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机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六、强化监督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合力监督权力,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20.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21.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2.强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3. 推进监察全覆盖。稳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监察工作配套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监督,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完善行政机关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监委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24.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25.完善社会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运用“互联网+政务公开”模式,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7.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 

28.加强法制理论教育培训。加大对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区政府每年组织法制干部培训班一期、法制讲座两期,着力提升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29.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8月份全省依法行政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八、强化工作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30.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继续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31.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2.加强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使人员配备、设施装备及经费保障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33.强化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根据全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切实抓好具体任务的组织落实。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纲要》精神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细化考核事项,规范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品质之城、幸福之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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