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新路子,推动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长治市城区人民调解员人才库,现就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库宗旨
为适应新形势下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需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进一步提升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探索一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新路子,为法治城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人选范围
人才库入库人员在区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员、各街道人民调解员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中选拔产生。
三、人选条件
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入库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正派。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文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人民调解法》,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技巧,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3.业务精通,事迹突出。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调解技巧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
- 近5年来荣获人民调解工作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的优先。
四、选拔程序
(一)成立考核评审组。
负责入库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工作,评审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平军伟 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 焦茂星 区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玉萍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 王 滨 弓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郭爱军 隆德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郝晓峰 东街法律服务所主任
- 单位推荐。
先由区矛调中心和司法所各推荐1名人民调解员或本所工作人员,入库人民调解员从中产生,被推荐人员填写长治市城区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三)录取办法。
通过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录笔试成绩与考核评审组评分各占取一定比例、获得过人民调解工作国家级或省级荣誉者额外加分的方式进行选拔。
- 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考核评审组评分占总成绩的50%。
考核评审组通过采取被推荐人员述职(10%)、案件评
查(30%)、民主测评(10%)的方式进行评分。
3.被推荐人近5年来荣获过国家级荣誉的加50分,荣获过省级荣誉的加30分。
总成绩=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录笔试成绩×50%+考核评审组评分×50%+荣誉分。
最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入库人员。
(四)入库建档。
区司法局对通过选拔的人民调解员录入到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源,对于入库调解员取得的新成绩,作出的新贡献,各调解组织要及时掌握并报送更新材料。
(五)指导管理。
区司法局对通过选拔的人选进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并对各入库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考核管理。
五、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根据调解纠纷需要向入库调解员提出调解邀请,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由入库调解员进行调解,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入库调解员参与调解。
六、权利和义务
在参与调解活动中,入库调解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才库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参与调解活动中,入库调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
入库调解员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纠纷当事人的;
(二)是纠纷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方的;
(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纠纷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公正的情形。
七、管理形式
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入库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业务指导、考核管理,以及联系、指派入库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除聘任,并记入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信息档案: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三)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八、考核与待遇
1.考核:入库调解员实行绩效考核,入库调解员命名为金牌人民调解员。
2.待遇: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区司法局适当提高金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补贴,另外根据调解工作量以一案一补的形式和标准给予案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