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公开 > 城区环境保护局 > 应急管理 > 预警公告 >

城应急发〔2018〕3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

2018-01-22 11:21:59   来源:   点击:

 城应急发20183

 

长治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长应急办[2018]2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 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工业企业预警措施。辖区内建材行业全部停产,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相关工序实施停产。

    2、施工扬尘源减排。冬季所有在建工程全部停止施工。

    3、道路扬尘源减排。对于城区已铺装的机动车主干道路采取吸尘、洒水等措施,增加非冰冻期城市保洁机扫和洒水作业的频次。

    4、其他措施。区食药监局负责督导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区农林委负责采取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者烧荒等行为的措施;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区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要求,坚决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对其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请于每日15时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五、橙色预警解除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菁菁

联系电话: 2239675  2239620

邮    箱:czscqhbj@163.com

 

 

               长治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借章)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