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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退休养老金调整
提交时间: 2018-1-15
进展情况: 已处理
留言: 我叫史云萍,是淮海小学的一名退休教师,今天向政府请教一个问题: 人社部2017(30)号文件讲到退休人员涨工资的范围是这样说的:“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咨询一下,“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很明显是包含2016年12月退休人员的。我是2016年12月21日退休的,却没有涨工资。单位办事人员说“你2016年12月31日前在财政发工资,不属于退休人员”。接下来发独生子女家庭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助,我是按2016年标准发的,办事人员告诉我“你是2016年退休的,不能和2017年退休的一样”,请问一下,我到底应该是属于2016年退休的呢,还是属于2017年退休的呢? 我虽然政策水平不高,但也不能认同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按照单位办事人员的说法,应该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在2016年12月31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才可涨工资,这不是笑话吗,谁有本事当月退休,当月就能领到退休工资的?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在亵渎国家政策,既然不给2016年12月的退休人员涨工资,为什么国家还要在调整范围中标明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呢?面对全国人民,政策会这样自相矛盾吗?我们都知道,当月退休,次月领退休工资。也就是说,2016年12月退休,2016年12月仍是在岗工资,2017年1月才开始领退休工资,所以(30)号文件明确说明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没有强调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按月领取养老金,主要是区分那些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我认为,人社部(30)文件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养老金的规定是包含2016年12月的退休人员的。如果不包含12月的退休人员,则变成了国家给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就不是按年度来调整了,而是上年的12月—当年的11月为一个调整周期,而当年的12月又和下年的1—11月变成了一个调整周期,使国家政策的简洁明了变成了复杂繁琐,国家也就不能说是给2016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了,应该改为给2016年11月30日以前的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了。以上是我对2017年人社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一点看法,不知正确与否,希望政府领导能够重视,尽快给我一个满意答复。
回复: 城区人社局回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仍旧在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长人社发[2017]69号文《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此次调整范围明确要求是2016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即退休待遇调整时间对照养老金的执行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