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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招聘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问题
提交时间: 2014-4-25
进展情况: 已处理
留言: 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2年长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一批工作人员其中之一,从2013年8月份上班至今,工资情况令人寒心,只有可怜的680元,从12月份才开始发工资,还要扣除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但是对于人们期盼的公积金却一分未扣,正常冬季的烤火费更是只字未提。 曾经咨询城区人社局回复的是:按照招聘公告精神,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半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绩效部分从2013年8月份补齐。但是从2013年8月份上班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试用期6个月早就超过了,请问什么时候正常发放,烤火费有没有,补发工资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回复: 城区人社局回复: 一、根据《长治市城区2012年公考招聘教师医护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岗位聘用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2013年8月起,已执行了试用期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块,待考核结果最终形成后,考核合格人员将会补齐绩效工资,达到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2014年4月,我局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对新招聘人员195人进行了试用期转正考核,目前考核已全部结束。从5月份开始将由教育、卫生等相关用人主管部门到人社局按政策为相关人员办理聘用合同、工资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