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全面禁煤的通告
2017-06-16 16:34:59 来源: 点击:
城政通字〔2017〕3号
为了彻底根治燃煤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积极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治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各种煤焦燃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城区辖区。
二、禁煤对象: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服务业及所有居民住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煤。
三、禁煤的种类:煤炭、煤球、洁净焦等各种煤焦燃料。
四、城区辖区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东外环路、南环东街的过境车辆除外)、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各类涉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将生产、经营场地迁移至禁煤区以外。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违规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煤焦燃料的单位,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